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质效,4月14日,梁溪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商讨并会签了《关于落实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梁溪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沈小平、区法院副院长符锡梅、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郑邦宪以及公检法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意见》包括三个方面共二十二条内容:一是明确了适用速裁程序的基本原则。《意见》规定,在遵循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积极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探索统一的证据体系、证明标准,既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又促进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二是明确了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意见》规定,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具体案件办理范围和规模由会签各方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三是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在速裁案件办理过程中各自的职责。《意见》细化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时的各自职责、程序规范、衔接配合以及集中移送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出庭、社区调查前置、精准量刑建议等具体落实举措。公检法三机关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解决实践中需要协调的事项和存在的问题,共同提高速裁案件的办案质效和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刑罚裁量的科学性。
会上,公检法三机关还就速裁程序相关流程的分工衔接、具体操作、配套措施等有关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商讨,并达成一致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