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依法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刑事案件,6月26日,梁溪区院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该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工作原则。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应当遵循真实自愿原则、权利保障原则和宽严相济原则。二是确立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使我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达到80%以上。三是细化实施方式。明确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保障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在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四是强化督促措施。各业务部门通过在办案中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并充分发挥值班律师和辩护律师作用,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主动选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牵头部门做好相关数据整理、分析研判和总结工作,有效服务领导决策。加强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案件评查,定期通报各员额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并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