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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检察院与区纪委、监委会签《关于 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的意见》
2018-12-28 16:28: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职能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加大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近日,梁溪区检察院与区纪委、监察委会签了《关于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现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等职务违法行为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现相关单位在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益诉讼领域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行为的,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二是建立日常联络工作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各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相关案件线索的受理、登记、管理、移送、反馈及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建立专题会议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分析线索的受理、移送、处理及反馈等工作情况,共同商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是建立共同督办工作机制。建立及时反馈共同督导机制,对移送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公益诉讼领域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加强督促指导和依法查处。建立协作互助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查办辖区范围内公益诉讼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互为邀请对方派员参与,予以协助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编辑:茌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