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提高诉讼效率,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4月18日,在2018年一季度梁溪区公检法联席会议上,梁溪区院与区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对公安基层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与配合的工作意见》。
该《意见》共17条,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推动形成司法工作合力。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坚持刑事诉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基础上,应当围绕侦查活动规范化、侦查监督信息化、审查逮捕精细化、司法工作专业化等工作,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推动更好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增强工作质效。二是进一步健全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和完善案件信息、强制措施、刑事和解通报、规范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方位立体化侦查监督等工作机制,推动互相配合和侦查监督常态化、机制化。三是进一步完善日常沟通联系机制。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定点联系等工作机制,适时采取侦查实训、侦查监督“小课堂”等方式,定期加强工作联系,广泛开展沟通交流,推动双方增强对法律法规、刑事政策的理解、执行,准确适用法律打击刑事犯罪,共同促进案件质量的稳步提升。四是进一步明确加强相互监督制约。公安机关对于检察人员在配合和监督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检察机关应当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