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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建议、借外力、促整改……江苏基层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共创美好江苏
2018-10-11 14:2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改变“等米下锅”传统模式 扬中检察聚力推进公益保护

  “扬中市检察院先行先试,创新公益诉讼办案方式,实施专项治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日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扬中公益诉讼工作时如此评价。

  自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扬中市检察院大胆探索推进,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0余件。并逐步形成了“多平台协作联动、多渠道线索收集、多重点领域保护”的公益诉讼格局。

  “培根师范旧址是为了纪念抗日烈士、第一任县长李培根烈士而创办,是扬中市纪念革命烈士、培养革命骨干的实物见证,也是我市唯一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如今被违章建筑挤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利于对其实施保护。”今年9月初,扬中市检察院收到一起关于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审查核实后,该院及时向主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这是今年8月底,该院在镇江市率先出台《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以来,由公益诉讼损害观察员提供的首个有价值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为了突破公益诉讼收集线索难的“瓶颈”,扬中市检察院改变“等米下锅”的传统模式,探索建立多渠道线索发现长效机制。该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关心公益的人士中选聘6名公益损害观察员,并通过主动与环保、国土等行政机关共建数据信息平台,完善本院各业务部门之间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等方式,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2017年8月,扬中市检察院在扬中市环保局挂牌成立镇江市首家环境执法监督检察室,当年就收集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件,立案审查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件。与此同时,该院认真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与环保局、财政局共同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资金财政专户,用于环境修复工程。

  今年8月初,扬中市检察院与扬中市监察委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反馈机制,明确监察委在办案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近年来,扬中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指示,根据扬中区域特点,在长江岸线资源保护、电镀行业、重大环境污染、国有财产保护等四个重点领域开展公益保护工作。

  “我认识到在长江非法捕捞的错误,愿意赔偿损失……”8月27日,扬中市检察院查办的陈某、龚某非法捕捞损害长江渔业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自愿承担长江渔业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费6000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4月以来,扬中市检察院开展长江岸线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案审查扬中市水利农机局违法行使职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向该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份,督促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扬中市桥架母线产业发达,配套产业电镀企业存在规模小、环保设施差、排污随意化等问题。2014年6月起,扬中市检察院联合环保局、公安局启动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0余起,取缔23条电镀手工生产线,七大电镀中心积极推进提升改造工程。并成功办理4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4万余元。

  此外,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多、追偿难”的难题,扬中市检察院自2012年11月起,就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探索“路救基金”公益诉讼机制,形成以“支持起诉、督促履职、全面清理”为主要方式的综合追偿模式。截至今年8月底,已累计追偿183件225万余元,追偿件数和金额均在全省名列前茅,做法获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通讯员 张莉莉 刘 璐 记者 郎建强)

  淮安区检察举行公益损害观察员聘用仪式

  日前,江苏省淮安区检察院举行公益损害观察员聘用仪式。淮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友东、专职委员张旺、民行科长宋婷、区委政法委综治办主任张宏伟、副主任高国慧、各乡镇、街道办网格员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专委张旺主持。

  会上,陈友东副检察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关情况,并就“检察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做一些简要说明。陈友东指出,为破解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案件线索少、质量低、转化难等问题,有效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淮安区院联合区委政法委探索建立“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该制度以区政法委选任的网格员为基础,结合检察公益诉讼的实际需求按区域选聘353名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网格员作为公益损害观察员,确保该区检察公益视角全覆盖,有效扩大公益诉讼工作的视野范围。

  随后,区政法委综治办张主任对公益损害观察员履职提出两点工作要求:一要提高思想站位,切实肩负起公益损害观察责任。自觉地把公益损害监督工作融入日常工作的点点滴滴,找准公益损害监督的着力点、关键点。二要积极自我完善,认真提高公益损害观察能力。积极参加检察机关开展的公益诉讼培训,认真观摩组织参观的公益诉讼庭审,吃透公益诉讼内涵。

  专职委员张旺向与会代表详细解读淮安区检察院出台的《公益损害观察员工作规定》,明确观察员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培训办法和奖惩措施,并励全体公益损害观察员要敢于履职、善于履职,检察机关也将充分保障观察员的各项权益。

  最后,陈友东向公益损害观察员颁发聘书。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连云区检察出手整治鸟类经营行为

  为切实加强连云港地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力度,从源头遏制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鸟类行为,规范相关从业者鸟类经营行为,增强广大商户爱鸟护鸟的保护意识,近日,江苏省连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苍梧晚报对管辖地区各花鸟市场鸟类经营商户进行走访并做宣传告知。

  连云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不法分子在连云港多地猎捕野生画眉鸟并进行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为有效预防、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主动了解掌握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相关知识,梳理珍贵、濒危野生鸟类品种及相关犯罪和刑罚,并组织对资源类案件管辖范围内的连云区、海州区、赣榆区中的邮电路、青年路、花园路等花鸟市场进行现场走访和宣传告知,规范鸟类经营行为。

  现场走访过程中,检察官向经营商户耐心释法说理,结合最近办理的几起非法猎捕、贩卖野生画眉鸟的案件,向鸟类经营商户进行释法,宣传猎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鸟类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及法律责任,并向其发放《规范鸟类经营行为告知书》,告知其常见的珍贵、濒危野生鸟类品种及贩卖野生动物涉及的罪名和刑罚,由其签字并保证不会去从事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要求经营商户,如有经营的野生鸟类,应主动上交森林公安、市林业站等相关部门。面对检察官的告知行为,现场经营商户纷纷表态,今后一定会自觉守法经营,杜绝贩卖珍贵、濒危鸟类的行为。

  下一步,连云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依托检察建议、走访调研、新闻宣传等方式打好生态保护组合拳,维护本地区良好生态资源,守护好青山绿水、鸟语花香。

  两句追问牵出“散乱污”石材厂 太仓检察发出建议促整改转型

  在讯问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检察官敏锐地“嗅到”疑点,两句追问牵出了一家偷偷生产的“散乱污”石材厂。经该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日前,涉事工厂已搬离并整改转型。

  今年5月,王某连续两日于凌晨用事先准备好的破窗器,将停在路边的13辆轿车车窗砸开,盗走车内现金财物共计2300余元。由于作案手段并不复杂,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讯问过程十分顺利,可是该案的承办检察官李保政总觉得哪里有些不对。

  “你说你是下班后去盗窃,石材厂为什么深夜才下班?”就在王某准备签字捺手印时,李保政突然问道。

  “因为……我们厂晚上才开工。”检察官突如其来的问题让王某有些猝不及防。

  “晚上开工?石材厂一般不都是白天开工吗?”李保政再次追问道。

  “这……算了,我还是都说了吧!”

  原来,王某所工作的石材厂是一家违规运营的“黑作坊”。2017年7月,该厂便因粉尘、噪音污染等问题被周边居民投诉,相关部门经现场查看后发现该厂并无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作坊,随即对该厂下发了《限期撤离关闭通知书》,后又对其进行了断电处理。为牟取私利,今年7月起,该厂白天关门停产,晚上则安排工人继续接电偷偷生产,直到凌晨才停工。

  了解相关情况后,太仓市检察院先后向太仓市环保局、沙溪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该厂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针对该厂后续的生产运营,从关停清理、组织搬迁、引导转型升级三个方面进行处理。

  “若不是接到检察院移送的线索,这家石材厂的问题还真的难以被发现!”在清理整治现场,沙溪镇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戴佳庄岩)

  编辑: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