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梁溪区院依法批捕辖区首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2018-01-09 15:33:00  来源:

  20171228日,梁溪区院依法对辖区首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的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20171110日至11日,犯罪嫌疑人殷某雷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在上海购买了1条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暹罗鳄,并在未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野生动物的专用标识的情况下,使用汽车将暹罗鳄从上海运至江苏省昆山市,出售给犯罪嫌疑人杨某。犯罪嫌疑人杨某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购得该暹罗鳄后,于1111日至13日间,同样在未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野生动物的专用标识的情况下,使用汽车等交通工具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绿海龟、暹罗鳄从昆山市运至无锡进行野生动物展览。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绿海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暹罗鳄、绿海龟为联合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的物种。 

  案发后,根据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制度,公安机关迅速向我院通报了案件情况。我院多次派员提前介入,并全程跟踪此案侦查过程。提前介入的检察官通过广泛收集资料、研究相关判例及行政法律法规、咨询林业与渔政等相关主管部门,就该案的证据收集固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侦查方向、取证要点等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建议,不断夯实证据体系。该案提请本院批准逮捕后,经过审查,我院分别以涉嫌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殷某雷和杨某。我院还召集公安机关、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了案件跟踪分析会,在加强对公安机关后续侦查工作跟踪引导的同时,积极与林业与渔政等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促进形成对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的打击合力。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茌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