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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孩子有一个好未来 滨湖对涉嫌犯罪“父亲”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9-05-20 10:20:00  来源:检察日报

  2018年1月6日傍晚,牛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黄某闯红灯行驶过交叉路口,与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牛某的电动自行车倒地,两人都受了伤。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牛某经过一个月的治疗才出院。2019年2月16日,牛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经认定,牛某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搭载十二岁以上人员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沈某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负事故次要责任。牛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牛某构成交通肇事罪。黄某与牛某系情侣关系,两人虽没有领结婚证,却育有一女。

  提审结束时,他问了我个问题:“检察官,我这个情况大概会判多久?”

  “大概一年左右吧。”

  听到回答,他好像很失望。我不禁好奇:“怎么了?”

  “我害死了黄某,判刑应该,就是可怜我女儿,她今年6月就要高考了,我进去了,她没人照顾,一个人可怎么办啊。”说到这儿,这个男人眼睛湿润了。

  去年,我初为人母,懂得了“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这句话,一时心里不是滋味。

  牛某的话一直在我脑海里盘旋。第二天,我联系牛某的弟弟,了解到牛某和黄某的女儿小牛在老家上高三,成绩优异,今年就要高考了。牛某夫妇来无锡打工,就是为了让女儿过上更好的生活。

  小牛即将高考,母亲的离世已经给了她沉重的打击,如果父亲被判刑,无异于雪上加霜;双方家长都已80多岁高龄,小牛不仅生活无人照料,心理上也将承担巨大压力,影响日常生活和学习。同时,牛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如果小牛考上大学,学费也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于是,我们联系到小牛和黄某的母亲。作为黄某的近亲属,两人均出具书面谅解书,表示亲人已经去世,小牛即将高考,以后家里还要靠牛某支撑下去,故对牛某表示谅解,望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鉴于犯罪嫌疑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家人也书面请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本案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今年4月17日,我院对牛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如今,小牛正在紧张的高考复习中,祝愿她能有一个好的未来。 (汪舒陆梦丹)

  (口述人单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