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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苑:十年磨一剑——无锡检察机关历时十年立案监督案
2017-11-21 15:23:00  来源:

关键词 立案监督  

案件回放  

    200561日凌晨,十余名男子手持砍刀、棍棒进入位于无锡市崇安区的广益电镀厂,采用捆绑和暴力威胁的手法劫走该厂价值人民币二十余万元的各类镍板、磷铜板等物。 

    63日,公安机关抓获安某某、王某某、蒋某某三人。经询问,警方得知这是一个13人组成的抢劫团伙,主要来自淮安、响水两地,他们平时三两为伍,彼此除了绰号了解并不多。  

    诉讼过程  

    早在 2005 年,无锡市原崇安区检察院(现梁溪区检察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周某某有共同抢劫作案重大嫌疑,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此后几年中,公安机关又先后抓获了同案犯郜某某、刘某某等人。在审查上述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又发现邵某某等三人亦涉嫌同案作案,但公安机关以上述三人身份未经同案犯辩认,不能确立为由,始终未予立案侦查。 

    2011 年,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提供了涉案人员杨某某的身份情况。检察机关于 2012 2 月对杨实施立案监督,此后杨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抓获;同年4月,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此后,检察机关发现一名绰号叫“王小二兵子”的人亦参与抢劫,而公安机关未对王启动侦查程序,遂于 2012 10 月向公安机关纠正漏捕。2014 7 月,“王小二兵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5 9 月,13名犯罪嫌疑人中唯一在逃的史某某被抓获,至此,检察机关历时 10 年先后立案监督、纠正漏捕的 6 名犯罪嫌疑人均到案。  

    办案亮点  

    监督合力: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阐述立案监督理由,最大限度地争取侦查机关对检察机关所有监督措施的认可和接受,通过共同努力,将犯罪分子抓获归案。  

    引导讯问取证: 帮助侦查人员把握讯问要点,补强证据体系,迅速突破案件。该案的第 11 名犯罪分子邵某某到案后,拒不交代抢劫的犯罪事实,致使侦查活动陷入僵局。后侦查人员按照检察机关引导意见,一边赴外地取证,完善证据;一边通过有效运用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从其他涉案人员的供述中补强证据体系,顺利实现了案件的批捕、起诉和判决。  

    李芸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无锡火车站客运员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从案发到犯罪分子全部被绳之以法,十年中,承办该案的侦查人员在变,检察人员在变,但正义始终没有缺席。在我看来,这才是对法律监督职责的坚守。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始。该案犯罪嫌疑人以绰号互称,彼此间只大致了解籍贯、年龄段等粗略信息,是检察机关及时梳理涉案人员基本情况,列明每名涉案人员的具体信息,积极引导侦查人员不断缩小范围,查清真实身份,锁定犯罪嫌疑人,最终确保案件顺利侦破、起诉、判决。  

    该案成功实施法律监督的意义何在?我认为,在于检察机关对法律监督职责精髓的深刻领会,对法律监督理念、方式、效果的准确把握,是用实际行动对正义的生动诠释。 

   (邓凌原 王丹 范曾) (详细报道见本刊2016年第7期文章《13人劫案“拼图”,检察官拼了十年》) 

  编辑:茌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