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
2023-01-06 14:43: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4日在无锡市梁溪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国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2年,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区委、市检察院部署,切实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年来,7个案事例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事例,9项工作机制在全国、全省检察系统推广,特色亮点工作被省级以上媒体关注报道320次,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63项。

  一、强化政治担当,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部署,扎实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专项活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积极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梁溪建设。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6人,审查起诉1539人。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始终保持严惩态势,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犯罪77人。2个集体和2名干警分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平安建设记功表彰。维护网络安全,起诉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144人,成功办理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领域网络“爬虫”案,惩防新型网络犯罪做法在省法学会年会上作经验交流。紧盯城市本质安全,统筹落实最高检七号、八号检察建议,办理危害安全生产刑事、公益诉讼案件30件,合力消除消防、特种设备、寄递物流等领域安全隐患104处,让城市发展更安全。

  ——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大多数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诉前羁押率12.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0.6%,不起诉率14.8%,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内生稳定。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领导包案、检调对接、一站式矛盾化解等机制,妥善处理群众各类信访228件次。对8起发生在邻里、同事之间的轻伤害案件促成和解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和谐稳定。办理的王某致同事陆某轻伤和解案入选省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聚焦“司法追求实质公正,不止于形式合法”的价值目标,在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推动24件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持续深化诉源治理。聚焦“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积极推动检察履职模式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延伸,针对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和案件背后社会治理深层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监督23项,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份,推动有关部门出台长效治理举措53项。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与保险公司建立信息共享大数据平台,共筑交通事故保险诈骗绿色防火墙。当好法治参谋,结合办案撰写分析研判报告、情况反映15份,为党委政府决策和行业治理提供精准参考。做实“谁执法、谁普法”,开展各类法治宣讲42场,受众2万余人次,发布以案释法媒体作品70件,以生动检察宣传引领全民法治观念养成。守护寄递安全专项行动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头版报道,制作的禁毒宣传海报被最高检官微转发。检察门户网站获最高检表彰,连续6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二、融入发展大局,护航精彩城区建设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严惩侵害企业权益犯罪,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21人,通过办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751万元。办理的某贸易公司合同诈骗案入选全市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落实涉企案件办案影响评估全覆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3名涉罪企业管理者作出不捕不诉处理决定,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某机械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不起诉,让企业轻装上阵,顺利签下700余万元的销售订单。借助民事检察监督,帮助某借款合同保证企业免除逾期罚息30余万元。深化企业合规改革,对5家涉案企业启动合规建设,成功探索小微企业简易合规“梁溪模式”并在全省推广。依托护航民企专班,深入企业开展涉企典型案例宣传服务56次,帮助企业防范风险、依法维权。配合区人大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题调研,会同区工商联召开服务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主题开放日活动,持续优化护航民企检察服务举措23项。

  ——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台金融领域重大犯罪案件办理机制,依法从严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7件118人,涉案金额30多亿元,全力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对涉案金额达14亿元的某科技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犯陈某某批准逮捕。坚持上下游犯罪一起查,在办理张某某集资诈骗案中深挖线索,以涉嫌洗钱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起公诉,切实斩断金融诈骗犯罪资金链条。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协同公安机关研发大数据平台,推进非法集资类案件一体化、长效化治理,促进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统筹打击犯罪与维稳维权,通过开设咨询专线、督促追赃挽损等方式,妥善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集体访120人次。在办理黄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协同侦查机关追回投资人8000余万元经济损失。

  ——助推提优生态环境品质。落实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部署,出台服务保障城市更新焕新、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等工作意见20条,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91件,督促整治21条河道周边环境,推动解决建筑扬尘、垃圾堆放等影响市容市貌问题72项,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体化运作全省首家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检察服务站,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水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文物遗址等专项保护行动,办理大运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7件。创新生态损害修复方式,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推动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时送归原产地养护。积极督促修缮大运河黄埠墩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让昔日“网红打卡点”风采再现,获检察日报头版报道。围绕大运河公益保护创作的漫画作品获评全国检察新媒体优秀作品奖。

  三、践行司法为民,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用心办好民生领域案件。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办理食药领域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22件。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对无证销售“OK镜”的某医疗公司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计132万元。督促规范药品零售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和省检察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持续深化社保基金专项监督,通过办案累计督促追回医保基金216万余元,推动职能部门完善监管机制3项,获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76名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9万元。联合市检察院对陈某某等6人开展多元救助,发放救助金和协调减免医药费共35.8万元。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成功立案监督一起拖欠49名农民工146万元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对农民工讨薪、家暴受害人维权等案件依法支持起诉9件。办理冒用残疾人身份接受行政处罚系列案件,并推动全市开展专项治理。聚焦民生关切,起诉公共停车收费管理领域“微腐败”案件4件4人。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严惩侵犯老年人权益犯罪,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理此类犯罪案件9件,涉及老年被害人570余人,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在办理公安部等部门联合督办的邵某某等人养老诈骗案中,追捕追诉7人,与公安机关合力追赃挽损近千万元。打造“溪护•晚晴”涉老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围绕案涉老年人权益保障出台专业化、一体化司法服务举措22项,让老年人充分享有便捷高效的司法人文关怀,经验做法获最高检肯定。针对辖区老年人口数量多、被违法犯罪侵害风险高等特点,持续优化法治宣传,深入社区、老年大学、公交站台等老年人集中场所开展现场普法16场次,受众3000余人。发布涉老诈骗、非法集资等典型案例、普法视频22个,推动建设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中心,让老年人远离犯罪、安享晚年。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性侵、虐待、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6人。对朱某某性侵幼女案提出从重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最大限度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捕不诉56人。联合多方力量开展综合帮教,帮助7名迷途少年重归校园生活。持续深化“溪润•青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以司法保护融合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力量,共筑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成立全市首家未成年人心理援助中心,为40余名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60余次。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接收医疗机构书面报告59份。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2场,制作“温馨说法”普法视频7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办案模式被最高检转发推广,并在全省检察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

  四、深化法律监督,助力法治无锡建设

  ——精准推进诉讼活动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68次,制发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监督文书223份。在办理魏某某等3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中,通过抽丝剥茧细致审查,成功追捕运输冰毒800余克的犯罪嫌疑人胡某。与审判、侦查等部门会签协作意见12份,召开联席会议48次,举办同堂培训10场,凝聚司法共识,维护司法公正。健全监检衔接机制,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协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精准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发出再审、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文书43份,对9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唐某某医疗损害纠纷案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通过调查核实、释法说理,推动化解公积金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争议,督促涉案单位为劳动者补缴住房公积金25万余元。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落实公益保护法定职责,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8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7件。成功办理全市首例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被判处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联合市检察院办理督促整治京杭大运河违规停船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开展诉前磋商91次,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4份,行政机关回复率、整改率100%。深化公益损害风险防控,聚焦食药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协同公益联盟单位开展预防性公益专项监督15次,联合统战部门聘任12名“益心为公”公益保护志愿者,积极推动公益保护成为全社会理念共识和行动自觉,促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公益损害防控格局。

  ——全面提升检察监督效能。深化大数据赋能,依托检察监督大数据综合研判平台,成功办理监督案件57件,其中2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检察监督信息化工作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事例。作为最高检确定的全省唯一一家试点单位,积极推动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深度运用。加强检法协作,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刑事案件简易速裁程序适用率92.9%,居全市前列。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查阅、线上阅卷、刻录服务299次,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参与率100%,积极构建良性互促的新型检律关系。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组织检察听证108场,通过兼听则明保证检察权不偏不倚,让公平正义可感可信。

  五、全面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31次,组织参加政治轮训、专题培训1800余人次,开辟“东林书屋”红色主题阵地,在学思践悟中培塑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5次。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一支部一品牌”建设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树牢“从政治上看”的检察自觉,激发“担使命作贡献”内生动力。积极响应区委疫情防控号召,组织2200余人次奔赴火车站、社区等防疫一线,在急难险重的任务考验中历练队伍。

  ——厚植专业能力。建好用好“崇正讲坛”“每周微课堂”等核心能力建设阵地,开展公诉业务竞赛、检律辩论赛等实战实训活动153场。28人次在上级检察机关各类业务竞赛评比中获奖,1名干警荣获全省首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称号,3人获最高检奖励。5项课题获省级以上立项,19篇调研成果在知名期刊、省级刊物发表或获省级奖项。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3件,同比上升126.3%。深入推进“育荐梁才”青年人才培养工程,9名干警入选全省、全市检察机关专门人才库。持续做优专业化办案团队,3个办案团队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持恒正风肃纪。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开展廉政警示教育18场,从严落实“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健全完善案件质量风险防控机制4项,对156件不捕不诉等重点案件开展同步跟进督察,防范司法廉洁风险,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48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0条,邀请代表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媒体记者等视察调研、评议案件、听取工作通报178人次,让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坚决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紧紧依靠人大监督支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检察院所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和区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区纪委监委和区政法各单位的配合制约,也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党委政府期待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对标新时代法律监督新要求,“少捕慎诉慎押”“双赢多赢共赢”等检察理念还需持续更新;二是能动履职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质效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专业化履职能力建设还需加强,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中还有弱项,金融、网络、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门型人才欠缺,青年干警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仍需持续发力。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3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知责担责、敢为善为,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梁溪现代化精彩城区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坚定不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以学思践悟成果和履职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讲政治要求贯穿检察履职各环节,确保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坚定不移把检察履职融入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推动检察工作与梁溪发展同频共振。主动融入做大做强梁溪三年行动、梁溪科技城建设等重大部署,在服务城市更新、产业焕新、科技创新等方面担当作为,为现代化精彩城区建设贡献更强检察力量。

  ——坚定不移把为民司法落到实处。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和每一件为民实事,依法打击侵犯群众利益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做优“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做实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民生检察,以更优的检察产品供给保障民生福祉。

  ——坚定不移把法律监督做成精品。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持续更新检察理念,补长法律监督短板,深化“数字检察”改革,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更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把从严治检推向纵深。开展分类教育培训和实战岗位练兵,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抓实青年人才培养工程,提升队伍专业化履职素能。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高质量党建成果涵养政治忠诚。深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着力锻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筑梦新时代,奋斗新征程。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奋发有为,笃行不怠,不断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奋力开创梁溪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梁溪新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录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案例和用语说明

  1.丁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2021年10月,丁某从他人处购得“汇易获客”软件代理权,并在明知该软件可以通过入侵直播平台APP服务器,快速抓取平台用户名及UID等信息的情况下,将该软件改名为“客多多精准获客”软件并对外销售,违法所得计2.4万元。2022年4月18日,梁溪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同年5月10日,梁溪区法院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该案系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领域网络“爬虫”案。

  2.王某故意伤害案:王某于2021年8月26日晚,因日常琐事与共同居住的前同事陆某产生纠纷,后使用手肘顶撞等方式殴打陆某,致使陆某轻伤二级。2021年10月20日,王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王某家属赔偿被害人陆某42000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梁溪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双方关系已得到修复,经评估社会危险性,于2022年8月9日对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在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基础上,于2022年8月17日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对王某进行训诫。2022年12月1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8个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该案以排名第1入选。

  3.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针对近年来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毒品等犯罪上升趋势,最高检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指出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制度执行、安全防范意识等五个方面的隐患,针对性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最高检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会同邮政管理部门认真落实该检察建议,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切断违法犯罪寄递渠道。该检察建议在最高检制发的检察建议中编号为七号,故称之为“七号检察建议”。

  4.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2022年3月,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分析近年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大对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调查追责力度、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等对策建议。该检察建议在最高检制发的检察建议中编号为八号,故称之为“八号检察建议”。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并纳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贯穿于刑事诉讼各个环节。

  6.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近年来,检察机关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提出“少捕慎诉慎押”理念。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有关文件中正式将“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在行政申诉案件中,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实质性行政争议,采取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促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履职方式。

  8.企业合规: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9.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0.“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编辑:冯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