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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检察院构建跟踪监督机制 深入推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专项整治
2021-06-10 13:32: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专项整治工作,近日,梁溪区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存疑不捕、不诉及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对该类案件后续处理的法律监督。该《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共14条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与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检察官主导责任,坚持及时、同步、动态原则,由案件承办检察官负责对存疑不捕、不诉及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案件的后续处理开展主动性审查和跟踪监督工作,其他检察人员协助员额检察官开展跟踪监督工作,达到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办案质效、维护公平正义的效果。

二是构建个案跟踪监督机制。明确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捕、不诉决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不捕、不诉的理由,并充分听取其意见。对于存疑不捕案件,应监督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侦查,并根据补充侦查结果分类处理;对于存疑不诉案件,应监督跟进公安机关有无发现新的证据,如发现新的证据且符合起诉条件时,监督公安机关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对于因人不到案同意公安机关撤回的案件,应监督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抓捕工作,推动案件办理进程。同时建立后续信息反馈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存疑不捕、不诉及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三是强化释法说理与引导补证。对于存疑不捕、不诉案件,承办检察官在阐述不捕、不诉理由时,应当从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及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等方面充分说理,并细化引导补充侦查的事项和理由,提升说理的指导性及引导侦查的可操作性。规范补充侦查期限,同步跟踪补充侦查进展情况,侦查过程中确有难以解决的困难影响案件继续侦查的,可联合公安机关召集相关领域的业务专家研讨论证,提出可操作的侦查方向或者对策思路,推动案件后续进展。

四是建立日常信息互通机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各自建立跟踪监督台账,及时掌握该类案件的办理情况,保证监督透明化。定期召开检警联席会议,就跟踪监督数据梳理结果及存在问题加强沟通协调。根据跟踪监督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每月对存疑不捕、不诉及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案件跟踪数据进行梳理,向公安机关通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并要求公安机关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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