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摩擦,便对对方大打出手,置车内乘客生命安全于不顾。2019年6月18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2019年2月18日一早,徐某准备乘坐公交车外出。看到自己要乘坐的那班车正准备启动离开,徐某赶紧上前用力拍打车门玻璃,试图拦下公交车。由于拍打玻璃的力量过大,徐某与驾驶员张某发生口角。张某让徐某上了车,随后启动车辆,恰在此时,没有站稳的徐某腰部撞到了车厢栏杆,徐某对张某更加耿耿于怀。
车辆行驶半小时后,徐某突然从车厢后部窜至驾驶位旁与张某理论,张某表示自己正在开车,对他不予理会。可徐某仍然不依不饶,就在车辆转弯行驶过程中,徐某猛地扇了张某一记耳光。张某立即制动停车,所幸未发生严重后果。事发时,车上共有乘客约50人。待公交车开至终点站后,徐某便伺机逃跑,张某和车上乘客一起将徐某控制,并及时报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