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费用,以殴打、恐吓、强拿硬要、在春节到债务人家贴白底黑字对联、在债务人居住的小区里喷漆、发传单等方式“替人讨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产、经营,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11月19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薛某某、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年七个月,以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2019年5月6日,法院对薛某某等人违法所得已全部依法追缴完毕。
2018年1月28日,公安机关接到毛某报警称,其因债务问题被前女友张某及张某现男友曹某纠集的十余人在无锡市某足浴店内殴打。根据前期工作掌握的线索,11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其中,在无锡市梁溪区某酒吧街内酒店抓获薛某某、刘某某、王某某时,在3人住宿的宾馆房间内查获多件刀具、棍棒及贷款协议、借条等。
立案后,鉴于该案是辖区首例涉恶案件,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发现该案可能存在涉黑涉恶嫌疑。侦查人员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在无锡市内所涉及的相关警情进行梳理,并结合被抓获人员各自交代的情况查明,被告人薛某某以提供食宿、分赃款等方式,先后纠集无业人员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等人,逐渐形成了恶势力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无锡市多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
自2016年开始,无锡人薛某某在多家小贷公司工作过。这些小贷公司都是以放高利贷,来钱快为主,便滋生了专门从事私人放款和帮人介绍放贷谋利的生意。这段工作经历也让他发现其中的“生财之道”。2017年下半年,薛某某开始以个人名义放贷。一次偶然的机会,通过朋友介绍,薛某某认识了刘某某、赵某某等人,在接触中发现,刘某某、赵某某经济拮据,平时没有工作,但在酒吧街有一定的号召力,能找到出去“办事”的人,在讨债中作用很大。
于是,薛某某平时则以发放平板、手机、支付住宿费的方式拉拢刘某某、赵某某等社会闲杂人员,为其专门处理讨债、纠纷等事务。薛某某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逐渐形成了以薛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刘某某、赵某某为骨干成员,人数众多、人员稳定的恶势力团伙。三人均为“90后”,年龄最大的薛某29岁,刘某、赵某分别只有20岁和21岁。
2017年12月9日,薛某某纠集赵某某、田某、王某等人前往无锡市锡山区催讨闫某欠徐某的债务,在此过程中,薛某向闫某出示汽车后备箱中存放的刀具、弩,进行恐吓,催促其“还款”,并向其强行索取人民币1000元。
2017年12月21日,薛某某因琐事对季某某不满,纠集赵某某、刘某某等人,在无锡市梁溪区一家酒店门口的停车场对季某拳打脚踢、喷辣椒水。
2018年2月28日,薛某某纠集赵某某、王某某等人催讨曹某欠沈某的债务,前往曹某父亲的住处,将事先写好的一副挽联张贴在曹某的春联上覆盖住,对曹某进行恐吓,被迫支付薛某8000元。
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全程跟踪、引导侦查,经过多次听取公安机关汇报、提出引导意见、阅卷、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薛某某、刘某某、赵某某为涉恶团伙犯罪,寻衅滋事8起,团伙骨干成员刘某某抢劫作案2起。
在办理该案时,承办人发现上述涉案人员长期居住于酒吧街酒店内,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此外,这些场所在执行相关规定中存在漏洞,容易滋生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危及公共秩序。2018年11月29日,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酒吧街环境、旅游业经营者进行监管、指导、督促、检查,最大限度保障辖区的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对相关区域开展实地调研,在酒吧街地区以及周边20多家中小旅馆开展治安清查,并对违规酒店进行罚款,一定程度上排除了该区域的安全隐患,净化了该区域的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