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我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挂职锻炼时,在电脑上浏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时,看到一起环境污染案。凭借职业敏感,我判断这很可能是一起公益诉讼案线索。随后,我调取全部卷宗材料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方在加工汽车零部件过程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将废液排放至下水管道,严重污染环境。李方受到了刑事处罚,但是民事责任却未追究。
民事追究面临两大难题:一是李方到底排放了多少废液?二是环境损害赔偿该如何计算?2018年10月19日,我和民行办案组同事一起讯问了李方。李方提出,实际排放没有110吨这么多,因为生产过程中有损耗。他本来已被行政处罚了一大笔钱,有抵触情绪。他还诉苦称,自己是小企业,利润低,再要赔偿,恐怕企业要倒闭。
如果对李方提出的损耗量置之不理,肯定不能让其心服口服。但是要计算出生产过程中废液损耗量,也是件很复杂的事儿。从未接触过工业制造的我翻阅了大量资料,发现企业停产整顿后制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生产工艺流程图显示蒸发损耗、工件带走占75%。为更准确认定损耗率,我又向常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咨询,专家认为,根据同行业生产该类零部件,75%的损耗是合理的。
2018年10月22日,我和同事赶至生产车间进行现场勘查,对存放废液的水槽进行清点、测量、拍照,最终测算出废液排放量是10.297吨。
环境污染案涉及损害赔偿,这是专业难题,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但是鉴定机构鉴定所需时间长费用高,之前的罚款与整改已让企业不堪重负,再加上高额鉴定费,企业将陷入困境。为减少企业鉴定费支出,我联系了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理工大学的2位环保专家,邀请他们对评估报告进行专业论证,出具专家技术咨询意见,将原本高昂的鉴定费节省至1万元。最后,我将勘察、测量、计算、评估一一向李方释法说理。原本抵触情绪较重的李方对我们的解释心服口服,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专家咨询费用共计7万余元。
2018年12月6日,武进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费用7.41万余元、专家技术咨询费用1万元。同年12月21日,被告人对法院判处的费用已全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