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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嫌疑人在回避什么
2018-12-06 10:18:00  来源:检察日报

  2018年11月3日,收到郭某判决书,河北省磁县检察院检察官刘晓东对助理杨银燕说:“当时多问一句,还是很有必要的。”

  2017年12月18日,涉嫌强奸的网上逃犯郭某在被公安人员抓捕时激烈反抗,持匕首向两名抓捕人员的头部、颈部等要害部位猛刺,造成两名抓捕人员轻伤,郭某趁乱逃跑,后被抓获。2018年3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向磁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郭某,刘晓东负责该案办理。

  审阅案卷,刘晓东发现,嫌疑人在供述中曾提到了女友小红,作案工具匕首是他与小红一起购买的,但整个卷宗中却没有小红的任何材料。带着疑问,刘晓东提审了郭某。对涉嫌强奸和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郭某均承认,但有意回避与小红一起生活过的事实。“一个惯犯刻意回避一段生活,莫非还有其他漏罪?”刘晓东在心底问自己。

  “从你2016年6月作案(强奸)被上网追逃到2017年12月18日杀人,其间你靠什么生活?”对于刘晓东的提问,郭某的回答闪烁其词。

  提审回来,刘晓东决定将案件退查,要求公安机关对小红进行询问,侧面了解郭某那段生活。很快,公安机关补充了小红的询问笔录。笔录中小红提到,郭某与其一起生活时从不用自己的身份证,而是用小红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和注册微信。

  刘晓东再次提审了郭某。提审中,刘晓东反复讯问郭某为什么在之前的供述中刻意回避与小红一起生活的事实。终于,郭某承认,2017年8月,他在邯郸市邯山区曾抢过别人的金项链。发现这一线索后,刘晓东对案件进行了二次退查,要求公安机关查清郭某涉嫌抢夺的犯罪事实。

  冀南新区分局经与邯郸市邯山区公安分局联系,确定了一起2017年8月立案但未侦破的抢夺案,当时的办案民警曾调取现场监控,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抢夺之前曾骑着摩托车在一加油站加油并使用微信支付。公安民警调取到犯罪嫌疑人加油时使用的微信号开启主体及绑定银行卡,正是小红。

  2018年7月4日,磁县检察院以郭某犯强奸罪、抢夺罪、故意杀人罪向磁县法院提起公诉,10月30日,磁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三罪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编辑: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