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院提起公诉的44人电信诈骗案获法院当庭宣判
2018-05-03 14:55:00  来源:

  426日,梁溪区法院对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秦某某等44人涉嫌诈骗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以犯诈骗罪,当庭判处被告人秦文利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分别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秦某某于20161118日至201774日,作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设立2个客服组和3个销售部门,纠集、招聘了被告人石某等43人,提供话术单及被害人信息,以销售301参茸倍力胶囊等“保健品”为名从事诈骗活动。期间,客服组的被告人打电话使用虚假的身份冒充评书机发放中心工作人员,以送评书机、倡议书等为铺垫,筛选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各种疾病的中老年人。后由不具备医疗从业资格的销售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冒充解放军301医院、军民联合慢性病救助委员会、健康咨询中心、参茸倍力推广中心等机构的专家、教授、指导老师,采用答题赠送吸氧机为诱饵,并为被害人“分析”“诊断”病情,谎称该公司的产品可以治疗被害人的疾病,采用“举例子”“下危机”等方式,诱使被害人高价购买301参茸倍力胶囊、心肌肽、血肽、脑肽、调配包等物,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80余万元。 

  为确保精准有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在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针对该案涉案人员众多、证据材料庞杂等特点,我院抽调办案骨干成立临时办案组,相互协作配合,严格细致审查,充分保障涉案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辩护人的辩护权,并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补强证据;在提起公诉后,我院与法院就庭审方式、庭审程序、庭前会议等进行充分沟通并作出合理安排;在庭审中,我院公诉人发挥庭审主导作用,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和犯罪构成,有效开示全案证据,归纳争议焦点,严谨分析论证,有力指控犯罪和回应辩方的无罪辩护,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庭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