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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会签 《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办法(试行)》
2020-04-16 09:32: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落实刑事检察工作绩效联动推进机制,全面履行审前主导责任,进一步规范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形成侦捕诉工作合力,4月14日,梁溪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确立引导侦查取证的任务原则。在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等原则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受邀或主动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对案件的证据收集、办案程序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开具《继续侦查取证情况登记表》,规范继续侦查的期限和要求,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

  二是明确引导侦查取证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公安机关拟提请批准逮捕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需要继续补充侦查取证的案件;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有补充侦查取证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拟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引导侦查取证的其他案件。

  三是完善引导侦查取证的工作机制。建立立案审查机制和提前介入机制,从源头上保障案件质量。建立捕后跟踪和诉前审核机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补强证据,提升办案质效。通过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完善案件证据锁链,从而推动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四是构建检警常态化层级联动机制。检察机关在引导侦查过程中充分释法说理并跟踪落实,公安机关及时反馈侦查结果,共同破解案件侦查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通过常态化联动,确保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及时、规范、高效,促进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编辑: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