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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8-12-29 15:34: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梁溪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梁溪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监督;对法院的执行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的举报,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8、联系检察工作实际进行法制宣传,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权限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依法办理提请任免事项。

  10、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内设28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政治处、检察监督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科、案件监督管理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科、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监察科、检务督察室、崇安寺检察室、广益检察室、扬名检察室、迎龙桥检察室、黄巷检察室、山北检察室、机关党委。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在无锡市梁溪区委和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梁溪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梁溪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统筹推进司法办案、区院筹备、司法改革、“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各项工作,实现了梁溪检察工作良好开局。

  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办理全市首例非法经营期货案。

  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27人,积极维护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

  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围绕“法治梁溪”建设,严格规范司法办案,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领全民守法。

  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保障渠道,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接访,共接收群众各类信访224件,综合采取“导诉员”服务、省市区三级院联合答复、检调对接、司法救助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积极克服区划调整中人员变动等因素对办案工作的影响,快速融合办案力量,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5件3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件2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5人。

  突出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在住建、公安、民政等机关查办6人。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查办15人,其中在医疗检验环节集中查办窝串案9件12人。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5件,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3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通过1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在一起团伙抢劫案中先后立案监督、追捕6人,其中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共提起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

  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提出书面检察建议4份。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份。办理监管场所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2人,推进在押人员刑罚执行监督。规范社区矫正监督,对2名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罪犯及时督促收监执行。配合区人大选举委员会做好辖区在押、在矫人员的选民资格审查与法律监督工作。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依法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提请抗诉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由法院依法再审改判,避免了当事人666万元的损失。加强对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件。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探索推进检察机制创新。共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等制度,推动构建良性健康的诉侦、诉审、诉辩关系。

  将信息化建设与检察管理深度融合。以信息化推进检察管理科学化,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以纵向扁平化、横向集约化、保障智能化管理模式,实现检察业务与检察事务的合理剥离,提高管理整体效能,保证全院业务岗位占比达85%以上,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奠定了基础。

  一年来,区检察院高效圆满地完成了区院筹备合并工作,实现了各项检察工作的稳步健康发展,共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22项、个人荣誉51人次,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江苏省文明单位”,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第二部分 梁溪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梁溪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6175.8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4.52万元,减少2.44 %。主要原因是检察院三区合并后,有30人分流去其他区检察院,有7人调出我院,有3人辞职,导致收支降低。

  其中:

  (一)收入总计6175.8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175.82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154.52万元,减少2.44%。主要原因是是检察院三区合并后,有30人分流去其他区检察院,有7人调出我院,有3人辞职,导致收入降低。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6175.82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5916.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130.19万元,减少2.15%。主要原因是检察院三区合并后,有30人分流去其他区检察院,有7人调出我院,有3人辞职,导致支出降低。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9.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24.33万元,减少8.56%。主要原因是检察院三区合并后,有30人分流去其他区检察院,有7人调出我院,有3人辞职,导致支出降低。

  3.结余分配0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6175.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75.82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617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5.82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175.8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4.52万元,减少2.4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检察院三区合并后,有30人分流去其他区检察院,有7人调出我院,有3人辞职,导致收支决算降低。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6175.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减少154.52万元,减少2.44%。主要原因是检察院三区合并后,有30人分流去其他区检察院,有7人调出我院,有3人辞职,导致收支降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088.76万元,支出决算为617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829.69万元,支出决算为591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医疗保障(项)。年初预算为259.07万元,支出决算为25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75.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882.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92.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5.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4.52万元,减少2.44 %。主要原因是检察院三区合并后,有30人分流去其他区检察院,有7人调出我院,有3人辞职,导致支出降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088.76万元,支出决算为617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75.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882.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92.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6.1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9.10%;公务接待费支出6.9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1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6.11万元,完成预算的42.12%,比上年决算减少71.04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公车数量减少,从而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公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料费、机动车船维修费、保险费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3辆。

  3.公务接待费6.90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90万元,完成预算的46%,比上年决算减少22.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关于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逐年降低;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关于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逐年降低。

  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外省市相关单位来我院调研、交流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862人次。主要为接待接待外省市相关单位来我院调研、交流等。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07万元,完成预算的3.5%,比上年决算减少15.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日常会议管理,减少和压缩会议规模;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日常会议管理,减少和压缩会议规模。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个,参加会议10人次。主要为召开检察院案管部门业务培训会议。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8.76万元,完成预算的75.04%,比上年决算减少50.31万元,主要原因:(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压缩和控制培训场次和人数;(二)人员减少,需培训人员相应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压缩和控制培训场次和人数。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65个,组织培训493人次。主要为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基本素质培训以及上级以及本级检察院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5.13万元,比2015年减1712.21万元,降低58.30 %。主要原因是:(一)检察院三区合并,人员减少,从而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二)检察院三区合并后,合并办公,从而导致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机关运行费用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安全处置(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以及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公诉、出庭公诉、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编辑:茌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