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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8-12-29 15:24: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监督;对法院的执行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7、联系检察工作实际进行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权限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依法办理提请任免事项。

  9、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29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科、案件监督管理科、检察事务管理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科、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监察科、检务督察室、崇安寺检察室、广益检察室、扬名检察室、迎龙桥检察室、山北检察室、黄巷检察室、机关党委。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出台服务保障“强富美高”新梁溪建设的“24条意见”,推动法治和发展深度融合、创新和富民同频共振,受到来锡视察的全国人大代表团高度评价。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落实健康中国建设要求,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犯罪14人,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群众财产权益保护,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164人,起诉139人;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0人,涉案总金额达3.4亿元。

  ——积极推进平安梁溪建设。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公诉职责,突出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00人,提起公诉1248人,全力保障中心城区安全稳定。严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放火、破坏电力设备、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8人,起诉24人。

  ——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在有序做好转隶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继续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全年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4件26人,其中科级干部11人,大案比例100%,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8件8人。开展专项行动,在粮食、科技、社区卫生服务等领域共查处19件21人,查办的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梅永强受贿案、江苏无锡新安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陈曙东受贿案及原无锡市北塘区科技局前后两任局长刘巨成、赵廉滥用职权、受贿等重大案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注重立案监督质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人,追捕、追诉8人,通过持续跟踪监督对潜逃7年的特大抢劫案犯罪嫌疑人谷章明批准逮捕;有效规范侦查行为,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21份;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2件;加大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0人,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9人,在刑事执行监督中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份,监督收监执行6人。

  第二部分 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7017.84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842.02 万元,增长 13.63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统计口径变化。其中:

  (一)收入总计 7017.84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7017.84 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842.02 万元,增长 13.63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统计口径变化。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3.事业收入 0 万元。

  4.经营收入 0 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其他收入 0 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支出总计 7017.84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 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 6807.42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 890.67 万元,增长 15.05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统计口径变化。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与去年相比减少48.65万元,减少18.77%。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变化。

  4.结余分配 0 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 7107.8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107.84 万元,占 10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 7107.8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107.84 万元,占 100 %;项目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7107.84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842.02 万元,增长13.6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统计口径变化。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 7017.8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842.02 万元,增长 13.63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统计口径变化。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112.14 万元,支出决算为 7017.8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7.28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社会保险、公积金、提租及新职工补贴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政策调整。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4633.72 万元,支出决算为 6009.0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9.6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人增资、统计口径变化。

  2.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268 万元,支出决算为798.3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人增资、统计口径变化。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9.49万元,支出决算为12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80.83万元,支出决算8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107.84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5795.3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222.5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107.8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842.02 万元,增长13.63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统计口径变化。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112.14万元,支出决算为 7017.8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7.28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社会保险、公积金、提租及新职工补贴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政策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017.84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5795.3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222.5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4.76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1.18 %;公务接待费支出 5.7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8.8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4.76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24.76 万元,完成预算的 41.26 %,比上年决算减少 1.35 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料费、机动车船维修费、汽车保险费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33 辆。

  3.公务接待费 5.74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5.74 万元,完成预算的 41 %,比上年决算减少 1.16 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俭从严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关于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外省市相关单位来我院调研、交流等,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55 批次, 595 人次。主要为接待外省市相关单位来我院调研、交流等。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04 万元,完成预算的 0.8 %,比上年决算减少 0.03 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俭,减少和压缩会议规模;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俭,减少和压缩会议规模。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1 个,参加会议 10 人次。主要为召开检察院业务条线部门培训会议。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5.33 万元,完成预算的 37.88 %,比上年决算减少 3.43 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俭,从严压缩和控制培训场次和人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俭,从严压缩和控制培训场次和人数。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135 个,组织培训 403 人次。主要为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基本素质培训和上级院以及本院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222.52 万元,比2016年减少 2.61 万元,降低 0.21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从严控制水、电、物业管理费等开支,从而导致机关运行经费降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19.6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1.6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98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33 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1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 0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0 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 0 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编辑:茌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