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典型案例发布】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获判
2020-08-13 10:38: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当庭获判,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3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九万元不等。该案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全市首例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使用其购买的药品生产设备及淀粉、苦精等非药品生产原料,在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家中等地,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王某某生产多潘立酮片、阿托伐他汀钙片。被告人李某某将上述生产的多潘立酮片、阿托伐他汀钙片以每件人民币50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网络销售给不特定人员。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大量被告人用于生产假药的压片机、烫膜机等药品生产设备以及多潘立酮片、阿托伐他汀钙片成品、半成品和包装材料。经检验,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王某某生产、销售的多潘立酮片、阿托伐他汀钙片鉴别项不符合规定,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为假药。

  编辑: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