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向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中的三个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1万元,获当事人感谢。
2018年5月15日7时50分左右,被告人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通江大道辅道由南向北超速行驶至无锡市客运有限公司客车修理厂门前时,撞击人行道上路灯杆及曹某某、郭某某、崔某某、崔某、杨某某五名行人,致使曹某某当场死亡,其他四人受伤。经法医鉴定,曹某某系创伤性休克而死亡,郭某某、崔某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一级。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该案被害人均为外来务工人员,家住农村且不宽裕,而程某某家属无力支付全部赔偿,致使受害人家庭陷入困境。其中,曹某某离世后,其妻子年老多病,儿媳罹患胃癌,现仅靠儿子一人在外打工艰难度日;崔某某因伤势严重,已借款十万元治疗且仍需进一步手术,其患有白内障、脑梗塞的妻子为此中断治疗;郭某某因手术已花去四万余元,且均为借款,现卧病在床,其妻子无劳动能力,家中失去生活来源。
我院在了解到被害人家庭的困境后,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鉴于本案被害人或其家庭均在外地,且受伤的被害人多卧病在床,我院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通过微信、网络等方式,与被害人子女取得联系,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情绪疏导工作。2018年10月30日,我院以电话的方式分别向曹某某家属、崔某某家庭、郭某某家庭宣布了救助决定,并通过网银转账向上述家庭发放救助金共计11万元。申请人及其家属纷纷通过微信、电话,对我院雪中送炭和司法为民的做法表达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