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摩擦,便对对方大打出手,置车内乘客生命安全于不顾。2019年6月18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因上车心怀不满 竟殴打公交司机
2019-06-27 13:38: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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