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薛某某、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年七个月,以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90”后恶势力团伙成员被依法判刑
2019-06-24 16:12: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荆波
更多…案件发布
-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钟某提起公诉
-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韩某提起公诉
-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抢劫罪对胡某提起公诉
-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公安部督办的菲律宾电信网络诈骗专案主犯苏某提起公诉
-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陆某提起公诉
-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活动罪对浦某提起公诉
-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活动罪对范某提起公诉
-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活动罪对何某、蔡某等9人提起公诉
-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活动罪对董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