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日,梁溪区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开庭审理,并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一审获判
2019-07-17 09:25: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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