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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获再审改判
2019-07-04 14:53: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银行卡中28万余元存款被法院莫名扣划,一份从未见过的担保承诺书却有着自己的签名,原本在家安享晚年的古稀老人一时间背上千万债务。近日,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获再审改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10月,76岁的老人夏美玲(化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取不出钱了。通过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夏美玲,她的账户被法院冻结了,银行卡里的28万余元存款已经被法院扣划了。

  夏美玲急冲冲地来到了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夏美玲,因为恒茂公司(化名)与银行之间有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她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作为担保人,法院判决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000万元。自己和银行之间没有丝毫关联,对于这起债务也是毫不知情,更别说在任何保证书上签过字了。随后,在律师的建议下,夏美玲来到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民行检察官在对两起执行案件审查后,发现作为执行依据的原审判决可能存在错误。原来,杨某和夏美玲的儿子张某是恒茂公司的两个股东,但张某的股份在其母亲夏美玲的名下,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夏美玲从未参与过。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恒茂公司分别于2013年5月和7月两次向银行借款各500万元。按照银行的要求,公司的所有股东都要提供个人担保,杨某才向银行提供了有杨某、夏美玲签字的担保承诺书。法院的判决正是基于这份担保承诺书。

  该院决定对原审判决跟进监督。对于法院的判决,为何夏美玲毫不知情?检察官通过调取案卷,了解到了其中的缘由。法院在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时,将夏美玲的住址“塘南村”错误地写为了“塘地村”。在快递多次被退回的情况下,法院没有到夏美玲的住址进行调查,便进行了公告送达。两起案件经法院一审缺席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担保承诺书上的名字究竟是不是杨某代签的?承办检察官来到银行进行调查核实。因时间太久,银行的经办人员也记不清当时的情况。检察官调取了保证合同、担保承诺书、借款借据等书证。在书面审查的同时,对杨某进行了询问。杨某承认自己见过夏美玲的签字,在未征得夏美玲同意的情况下,模仿夏美玲的笔迹在担保承诺书上签名。杨某当着承办检察官的面书写了十个夏美玲的名字。

  为了固定证据,随后,检察官来到了夏美玲的住处。由于年事已高,又生活在农村,夏美玲很少有签名字的机会。在检察官的引导下,夏美玲想到自己有一本通讯录。在这本通讯录上,检察官找到两处“夏美玲”的签名。同时还在别的名字中找到了“美”“玲”两个字。随后,当着检察官的面,老人也写了十个自己的名字。

  为了进一步证实担保承诺书上的签字情况,该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的担保承诺书中“夏美玲”的签名进行了笔迹鉴定。经鉴定,担保承诺书中股东签字处签名字迹“夏美玲”是出自杨某的笔迹。

  根据现有的证据,该院认为有新的证据已能充分证明涉案的担保承诺书上“夏美玲”的签字不是夏美玲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判决夏美玲承担保证责任不当。遂向无锡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市检察院采纳了该院的提请抗诉意见,依法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经过再审,判决驳回银行要求夏美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本案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编辑: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