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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快递车岂能“无证上岗”
2024-08-09 09:47: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周丹娜)“我们公司已严格审查快递员的准入资格,并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所有快递电动车的牌照及保险也均办妥,并安装了定时监控装置。”近日,当浙江省三门县检察院检察官与公安民警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对某快递公司有关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该公司负责人说。

  章某系某快递公司快递员,今年2月26日晚,他受朋友邀约,驾驶送快递所用的电动三轮车到饭店吃饭。酒后,章某驾车回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6mg/100ml,且章某的驾驶证在2012年已被注销。3月11日,公安机关以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至三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章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该院提起公诉,3月29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章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办案中,三门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章某已是第二次无证驾驶,他的驾驶证在2012年被注销后,就再未重新取得,而涉案的电动三轮车也未悬挂车牌。“根据相关规定,快递收派员应持有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上岗,快递车辆也应专车专用,统一管理,并办理行驶证。”承办检察官介绍。

  据悉,章某在2022年底入职某快递公司,驾驶的车辆未办理机动车行驶证。难道快递公司在入职时没有对章某的驾驶资质进行查询?对其使用的车辆也不办理登记?带着疑问,三门县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走访快递公司,并向章某了解其入职时的相关情况,最终确认该公司在员工入职、车辆标准及规范使用方面违反相关规定。

  针对发现的问题,今年4月,三门县检察院分别向该县快递行业主管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县域内快递企业加强管理,严把人员准入关、车辆标准关、日常管理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按照检察建议内容对辖区快递企业进行了摸排,并要求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6月17日,相关部门就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向该院进行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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