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梁溪区检察院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监督员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扎实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助推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近3年来,共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43件次,实现人民监督员监督各类办案活动“全覆盖”。
一、完善监督机制,让监督更有“范”。一是健全规范化听证机制。“一把手”检察长亲自抓公开听证工作,分管院领导协调邀请案件侦查人员和承办人员参与听证,带头主持公开听证,确保听证工作质效。开展人员监督员监督活动前,根据不同类别案件,充分研判并做好相应预案,优化参与模式。如对民间纠纷案件做好舆情风险防范预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做好保密预案等。二是建立规范化联动机制。加强内部协调衔接,职能部门定期督促业务部门按照计划有序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业务部门提前告知职能部门做好沟通联络工作,并依法向人民监督员提供监督有关材料,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外部沟通协作,定期走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充分听取并吸收合理化意见建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定专人加强与上级院职能部门的对接沟通联络,形成常态化协作机制。三是完善规范化监督机制。人民监督员工作人员根据检察官权力清单和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引,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完成人民监督员提请、意见反馈等工作,实现办案“全留痕”。实行业务部门和人民监督员工作部门分管领导双向审核把关,有效防范因监督办案而带来的案件处理不确定因素和舆情风险。建立重点案件“嵌入式”检务督察机制,检务督察职能部门派员列席重点案件公开听证会,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质效。
二、突出监督重点,让监督更有“核”。一是抓住检察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深度融合,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涉及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扫黑除恶、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检察重点工作和重大疑难案件的监督活动。如在对认罪认罚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集中公开宣告时,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侦查人员、辩护人、值班律师等进行监督,切实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说服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二是抓住群众关注焦点开展监督。围绕食品卫生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热点焦点,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本院首例公益诉讼案件终结审查公开听证会、现场听证会,汇聚各方意见,为检察机关作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检察建议奠定实践基础,共同推进大运河水资源环境保护、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专项治理等工作,相关工作获高检院领导和市检察院、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三是抓住检察特色工作开展监督。持续扩大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范围,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开放日活动,在检察官述案评案活动中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区人大代表一起担任评委,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提升检察官专业能力中的监督效能。
三、注重监督实效,让监督更有“力”。一是推动检察办案透明化。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审查监督,在积极吸收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出台《关于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衔接的多元化救助模式,为救助申请人家庭逐案制定“个性化”救助方案,防止刑事被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二是推动监督工作全面化。加强和人民监督员沟通联系,针对人民监督员主动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案件管理部门认真受理审查,并及时转交案件办理检察官审查处理。如人民监督员建议对徐某某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涉第三人财产查封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该院高度重视,及时开展审查核实,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最终最大化保障善意第三人俞某某的权益,帮助其解决小孩入学问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三是推动监督效果实质化。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制发、送达等工作,助力检察监督精准有效。如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本院组织的全市首例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听证会,结合罪犯孙某某虽然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仍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听证团评议意见,依法向法院作出建议不予监外执行的回复函并获采纳,最终孙某某被送监执行,该案被检察日报头条报道。此外,针对辖区多家眼镜店的验光设备未依法强制检定或超期继续使用,可能危害公众视力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建议研究制发,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跟踪回访,确保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