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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院以“三个强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2021-03-15 14:05: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省检察机关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指导意见(参考)》等规定,近日,梁溪区院多措并举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障控辩协商的真实性、自愿性、规范性,提高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统筹。成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检察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该项工作规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第一检察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出台工作意见,强化具体落实。研究制定本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意见》,明确推进原则和施行办法。该《工作意见》强调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全面、规范便捷的原则,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明确控辩协商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流程、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的使用设备、录制范围等,确保控辩充分协商及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注重对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规范管理,安排专人保管、备份,并通过抽查、巡查、评查等方式,对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监督。

三是统一操作标准,强化规范施行。为了保障上述《工作意见》的有序施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具体规定及工作要求。对于办案人员在前期操作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遇到的部分共性问题,经研究讨论形成统一的操作意见,并要求各办案人员在后续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参照执行,保障全院更规范、更高效地做好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编辑: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