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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2020-12-29 13:36: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是推进检务公开、阳光司法的重要方式,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有效举措,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赢得民心。每一位检察官都应当积极践行以公开听证为主导的公开审查机制,多做、做好、做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和检察制度体系现代化。

  公开零距离

  公开听证打破了检察机关独立封闭的办案模式,采用有别于单纯的释法说理方式,通过邀请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面对面进行阐述和评议,零距离解结化怨,能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公开听证是一种“准司法”行为,具有仪式感、庄严感,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在听取各方的意见及接受听证团成员的质询中不断检视自己,端正态度,达到法治教育的目的。公开听证给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提供了一个对话的平台,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在参与各方的见证下,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歉意,解开心结,减少彼此间的对抗与戾气。

  温度可触感

  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以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在申诉案件中,如何让申诉人相信正义的天平并未倾斜,最佳途径就是公开并接受监督。一是启动公开听证,相当于对原案“回头看”,能够倒逼检察官在源头把好质量关,更要求检察官要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解读案件,化解矛盾。二是通过由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质询和评议,能够促使双方当事人沿着合情合法的轨道作出理性判断,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以一起故意伤害案为例,申诉人赵某在被单位宣布处分决定时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被保安打伤。申诉人要求检察机关抗诉。检察官敏锐地发现申诉人的真正动机是对单位的不满和对前途的担忧,因此特别邀请了申诉人所在单位派员参加公开听证。首先,检察官通过有理有据地示证及说理一一回应申诉人对证据的质疑;其次,通过听证团成员的质询,申诉人也从呼天抢地变得相对平和,对以往的消极怠工行为也进行了检讨;再次,提供平台帮助申诉人与单位进行对话,双方对岗位调整及薪资最终达成共识,从而消除了申诉人的后顾之忧。

  听证重效果

  公开听证,不仅要向公众展示法律的“刚正”和司法的“柔情”,更要践行“司法修复”理念、为区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以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为例,保住一家民营企业,意味着保住了一批就业岗位,保护民营经济就是保护社会生产力。检察权行使的公开透明,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也是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依法行使的重要保障。例如我院办理的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就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生动实践,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给民营企业家改过自新、继续奉献社会的机会。第一,检察官避免了“单纯就案办案,通过多方走访调查,了解王某所经营的民企实际运营情况。第二,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官将案件事实认定和企业背景调查予以充分说明,同时针对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认真听取听证团各方的意见,接受质询和监督。第三,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充分释放司法温度和善意,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精准优质的法律服务。

  编辑: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