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院部署安排,梁溪区院被指定为全省12家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盗窃罪模块的试点单位之一。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近日,我院认真落实上级院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主动履职担当,迅速开展行动,积极推动试点工作有效实施。
一是专门成立盗窃罪模块试点小组。成立院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盗窃罪模块试点小组,统筹负责新系统盗窃罪模块在我院的试点工作,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赢任组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邱霖和党组成员吕晓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案件管理、技术支持和案件承办的具体人员。
二是认真组织承办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组织对使用新系统具体承办案件的6名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进行了专题培训,由选派到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参加培训的两位干警详细介绍了系统操作的具体情况,参训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确保严格按照省院部署和项目组要求,依托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开展好试点工作。
三是积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联系区公安分局法制部门负责人专门就该试点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并结合盗窃罪模块运行向公安机关详细介绍了公安机关文书制作、案卷装订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公安机关表示将大力支持试点工作,并根据检察机关要求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规范化办案水平。
四是全面搭建系统流畅运行的软硬件环境。以用“最好的设备、最优的环境”推进试点工作为原则,为6名参加试点工作的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更换了最新最强的电脑主机,特别配备了34寸4K高清显示屏,并培训了分屏应用技巧,提高了检察官应用该辅助系统的效率。
五是严格做好流程监控和文书监管工作。由我院检察综合业务部加强对新系统中办案流程的全程监控,并加强对试点小组使用新系统生成文书以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相关情况的实时监管,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六是及时做好系统使用情况的反馈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单位作用,及时向省院相关部门反馈新系统的具体使用情况,便于省院加强对新系统正确使用的指导和进一步升级改造该系统。截至3月19日,我院承办检察官已使用新系统办理案件8件8人,向省院项目组反馈具体问题10余个,并得到省院积极回应,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