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0日,梁溪区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被告人徐某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一案提起公诉,同时对被告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侵权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420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众多消费者公开道歉。2018年9月26日,梁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当庭作出判决,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2018年10月11日,徐某某在市级媒体《江南晚报》上刊登了道歉声明,公开向广大消费者诚挚道歉,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今后绝不再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梁溪区院提起的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2018-10-18 13:22: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
编辑: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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