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制发检察建议切实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2018-04-13 16:25:00  来源:

  近日,我院认真组织开展“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检察活动,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具备在梁溪区进行社区矫正的条件,并申请将矫正地变更至本区,但被区司法局以不宜在本辖区矫正为由拒绝接收。针对此情况,我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区司法局依法接收张某至本辖区矫正,切实维护了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