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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探索“一案双移”机制 深挖线索资源提升整体工作质效
2019-12-24 16:45: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采纳区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并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陈某的起诉,并将涉嫌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是雨花台区检察院“一案双移”机制实行以来获得的又一项成果。

  

  “一案双移”是指在受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经案管部门初步审查后,对可能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案件线索,在案件移交业务部门办理的同时分别向民行、控申、技术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

  

  雨花台区院发挥案管数据中心作用,探索“一案双移”工作机制,深挖线索资源,提高检察质效。2018年7月以来,该院从1187件审查逮捕起诉案件中,经过筛选移送线索241件,最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件、民事再审检察建议2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成案2件,技术鉴定成案36件。

  

  案例一:助力民行公益诉讼案件。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惩污染环境、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破坏渔业资源等犯罪行为。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商住楼餐饮店铺污染空气、社区露天垃圾场污染和无证摊贩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等案件,从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效对接。通过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努力从源头控制污染发生。如受理常某某污染环境案时发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数额达207810元。经移送民行部门审查,成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督促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20万元环境修复费用。

  案例二:助力控申司法救助案件。全面贯彻“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要求,有效维护民生民利,关注案件被害人,尤其是贫困人口、未成年人及残障人士等。建立案前登记预审机制,从办案民警中得到第一手资料,划分信访风险等级,通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维护社会稳定。在保证案件质量前提下,更加关注案件的社会效果。如通过筛查发现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可能引发上访、激化社会矛盾。经移送控申部门审查,积极协调赔偿到位,被害人表示谅解犯罪嫌疑人,同时被害人获得司法救助金2万元。后该院以情节轻微,双方矛盾已化解,对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例三:助力刑事案件技术鉴定。重视技术鉴定在办案中起到的作用,发挥涉案财物监管职责,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涉案物品进行筛查。审查相关鉴定材料完整性,为技术鉴定工作做好前期准备,缩短鉴定时间,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如在受理吴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时发现,该案随案移送的扣押手机内有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从某网站进货的有关书证,侦查机关并未就该份书证作提取笔录。案管部门将该线索移交技术部门,经勘验、检查,最终确定涉案药品来源于正规海淘网站,为业务部门对案件的处理提供技术鉴定的支持。综合考虑全案情节,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销售假药数量较少且未造成人体伤害,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一案双移”机制将案管作为桥梁,加强检察院内部协作,进一步发挥案管部门业务枢纽的作用。严把刑事案件的进口关与出口关,提高移送效率,防止线索流失,充分提升案管服务质效。

  编辑: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