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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懈侦查 江苏基层检察机关成功追诉一起“零口供”毒犯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9-12-24 16:2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通过自行侦查、引导补充侦查,构建完善证据链条,成功追诉一名死刑毒犯,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全面打击犯罪的能力。

  简要案情

  2017年11月至12月,雷某多次从福建等地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至江苏省昆山市、启东市等地贩卖给汪某,汪某再将其中部分贩卖给张某。

  侦查机关最初仅以雷某、汪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本案另一犯罪嫌疑人张某曾多次以贩卖为目的向汪某购买甲基苯丙胺,但侦查机关因张某零口供、毒资往来不明,未将张某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通过自行侦查、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追诉张某贩卖甲基苯丙胺近1000克的犯罪事实,后张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认罪服判。

  监督亮点

  积极履职,开展自行侦查。承办检察官充分运用检察权,从言词证据和听取技侦录音角度入手,成功打开案件突破口。一是要求侦查机关将张某押回重审并自行提讯张某,通过说理教育、展示证据等方式击破其心理防线,最终张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二是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听取雷某与汪某、汪某与张某之间的通话记录,证实上述人员联系购毒事宜,并印证了毒品交易数量这一关键事实;三是询问汪某的女友证人季某,与汪某的供述共同证实张某曾在启东一酒店以贩卖为目的向汪某购买毒品。

  

  明确方向,引导补充侦查。承办检察官列出30余条退查建议引导侦查,主攻客观证据,锁定嫌疑人。一是调取张某的微信、支付宝注册信息、交易记录以及与汪某银行卡交易记录,确认了张某曾向汪某转入10万余元的毒资;二是调取张某的汽车行驶轨迹、汪某滴滴出行记录等,证实二人曾一起驾车至昆山市向雷某购买毒品后运回海门,汪某打车回启东的事实;三是调取张某的手机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再次印证了汪某对张某参与贩卖、运输毒品的供述。

  典型意义

  “毒患猛于虎,祸国又殃民。”毒品残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安宁,滋生各类犯罪,广大群众深恶痛绝。依法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自行发现线索,全面打击犯罪的能力,同时彰显了检察机关通过强有力的诉讼监督,始终保持严打毒品犯罪高压态势的决心和信心。

  编辑: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