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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执行情况公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0-09-02 15:43: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监督;对法院的执行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7、联系检察工作实际进行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权限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依法办理提请任免事项。

  9、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科、案件监督管理科、检察事务管理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科、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监察科、检务督察室、崇安寺检察室、广益检察室、扬名检察室、迎龙桥检察室、山北检察室、黄巷检察室、机关党委。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贡献度

  ——有力保障金融安全稳定。严惩涉金融犯罪,着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等犯罪。加强风险预防,深入剖析金融犯罪特点规律,编发《金融犯罪典型案例汇编》,并推动开展专项整治。

  ——着力守护民营经济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批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2人,起诉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21人,其中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涉及12家民营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车诈骗案8人。提供精准检察服务,走访民营企业71家并收集意见建议44条,就企业在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危险废物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需求提出针对性建议24条,促进企业健康绿色发展,服务产业强区建设。

  ——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向区委政府报送风险研判报告等11份,依法处理群众信访296件,健全导诉员服务、公开答复、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矛盾多元化解机制。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打造 “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覆盖全区的社区 “检察工作站”,构建立体化智能化检察为民服务模式,组织干警1406人次深入社区收集社情民意、群众诉求794条,协助化解小区物业管理、排水难等矛盾纠纷30起,开展宣传服务活动44次。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共向17名救助对象及时发放救助金14万元。

  2、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01人、提起公诉1678人。严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30人,起诉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33人,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假药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2人,办理陈云根抢劫杀人分尸案、辖区首例“套路贷”案和中央电视台专访报道的李朝望绑架儿童案等重大案件。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打击力度,共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4人,其中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以高利放贷和非法讨债为主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全面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督促立案3件、监督撤案27件。持续跟踪监督的曹兆定骗取保险金案,从立案监督到判决历时400多天,诠释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依法履职的决心,并避免81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

  3、大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力保障公正司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强化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针对立案环节的违法情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6件,通过监督促使将相关物业纠纷案件及时导入派驻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保障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利。

  ——强化对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的监督。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9件,其中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维护司法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正确的民事行政裁判,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息诉8件。

  ——强化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5件。支持依法执行工作,作出不支持监督和终结审查决定8件,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3件。积极推进执行和解,促使一起历时10年的工伤赔偿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帮助申请执行人获得工伤赔偿款及迟延履行金14万元。

  4、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

  ——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专设公益诉讼部,明确部门职责,配强专业队伍,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62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61份,提起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突出重点领域公益保护。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发力。守护“绿水青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4件。

  ——注重双赢多赢共赢。严格落实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办理的诉前程序案件占公益诉讼总量的99.4%,行政机关在期限内积极履职,诉前整改率达100%,使公共利益在诉前程序得到有力维护。

  五、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持续推进检察权高效运行新机制。以专业化办案团队和办案机制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发挥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突出检察官办案亲历性,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员额检察官人均办理实体性案件数同比增长46.4%,其中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实体性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177件。

  ——有效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大诉前主导力度,召开联席会议88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90件,退回补充侦查312件,提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建议54人。

  ——大力加强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对监督办案的支撑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能和履职水平。打破信息壁垒,与多家单位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7608.4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90.61万元,增长7.76%。其中:

  (一)收入总计7608.4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608.45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590.61万元,增长7.7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统计口径变化。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本部门 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为本部门 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为本部门 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经营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本部门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本部门取得的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其他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本部门 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为本部门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7608.45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7294.9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87.52万元,增长6.6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统计口径变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33.4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变化。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3.61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 63.19万元,增长23.0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统计口径变化。

  4.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本部门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结余分配。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本部门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7608.4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08.45 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占0 %;事业收入0 万元,占0%;经营收入0 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7608.4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8.45 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 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608.4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0.61 万元,增长7.76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统计口径变化。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7608.4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90.61万元,增长7.7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统计口径变化。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959.96万元,支出决算为7608.4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6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社会保险、公积金、提租及新职工补贴缴纳基数按政策调整。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684.83 万元,支出决算为6908.1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统计口径变化。

  2.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386.8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检察业务支出项目。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3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规定调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财政追加资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69.31 万元,支出决算为168.6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05.82 万元,支出决算为104.9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6.4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规定调整提租补贴、财政追加资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08.4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36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38.8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08.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0.61万元,增长7.7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统计口径变化。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959.96万元,支出决算为7608.4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6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社会保险、公积金、提租及新职工补贴缴纳基数按政策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08.45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369.5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38.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7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4.16%;公务接待费支出4.6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5.8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71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为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4.71万元,完成预算的70.6 %,比上年决算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料费、机动车船维修费、汽车保险费等。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8辆。

  3.公务接待费4.65万元,完成预算的71.54%,比上年决算减少1.09 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俭,从严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俭,从严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65万元,接待46 批次,414人次,主要为接待外省市相关单位来我院调研、交流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主要为本部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为本部门无会议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部门无会议费支出。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主要为本部门无会议费支出。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8.99万元,完成预算的35.89%,比上年决算增加3.66万元,主要原因为新进人员增加以及检察条线组织各类新系统培训等;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职能调整。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21个,组织培训399人次。主要为培训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基本素质培训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各类岗位技能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8.88万元,比2017年增加16.36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各项维修费用的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7.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5 辆、应急保障用车4 辆、执法执勤用车16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 辆、其他用车3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囚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 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编辑: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