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梁溪区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戴某、王某龙等8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戴某、王某龙等8人五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一审获判
2019-01-11 10:59: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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