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近期,我院在开展检察为民服务工作中收到群众反映,有人从2017年起在无锡市梁溪区德才路38号人行道上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严重影响过往行人通行便利和人身安全,群众向社区、相关机关反映多次但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我院获悉该情况后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查明该犬为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饲养的德国牧羊犬,日常被放置在人行道上的犬笼中,有时还用铁链拴在行道树上。德才路38号附近有繁华里小区、南湖小学等生活学习场所,来往居民、学生、家长较多。群众反映该犬体型大、性情凶狠、见人即吠,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即使被拴在树上,仍会试图扑向来往人员或车辆,让来往行人心生恐惧,不敢从上述路段行走。
我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照无锡市养犬重点管理区个人禁养犬名录,确认涉案德国牧羊犬为梁溪区个人禁养犬。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我院向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目前,涉案禁养犬只已被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