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民事检察具有公权监督与私权救济的双重属性,是履行宪法使命、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力量。民事检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监督办案中做实检察为民,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持续做实检护民生,以高质效履职维护宪法权威。
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一是要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更加主动找准运用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民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二是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虚心听取人民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三是要主动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不断更新、调整、巩固、完善各项办案机制,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二、持续做实检护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此,我们要在监督办案中持续做实检护民生有关工作。当前,我们要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强对相关案件的支持起诉与检察监督;要高质效办理借款合同纠纷等金融案件,协同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依法保护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准确把握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办好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涉人格权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要大力做好社会保险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助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实现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目标。
三、切实彰显履职监督成效。一是要持续抓好办案这一主责主业,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办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涉民生案件。二是要加强类案监督,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主动将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治理这个链条拉得更长、做得更实,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建议,促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三是要加强宣传报道,积极采用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拍摄短视频等鲜活多样的形式,宣传具有标志性、典型性的检察为民案件,讲好案例背后的检察为民故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