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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总算属于我了”
2024-09-18 09:42:00  来源:检察日报

  自己购买的二手房突然被查封,变成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直到今年8月,随着房屋解封、产权变更等手续的顺利完成,一起困扰了三方当事人3年的金融借款纠纷,在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与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化解。

  今年5月,彭某发现自己住了近4年的房屋即将被司法拍卖,在与卖家王某及银行沟通协商无果后,他向开州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张放随即向法院调取相关卷宗材料,查询了案涉房屋的前后登记情况,发现监督申请人彭某并非案件当事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2017年3月,王某在开州区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20年5月,在未清偿银行房贷的情况下,王某将该房屋出售给彭某,并向其收取50万元首付款,双方约定过户后再支付30万元尾款。随后,彭某入住该房屋,等待王某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2021年1月,因王某无力偿还按揭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某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41万余元。2021年9月,该案进入执行环节后,因王某未能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房屋也被法院查封并送评估拍卖,彭某被要求搬离该房屋。直到此时,王某仍未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三年来,王某、彭某、银行三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该案执行陷入僵局。接到彭某的监督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开州区检察院认为,该案的生效判决和执行程序并无不当,彭某并非案件当事人,其监督申请不符合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受理条件,于是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不支持监督申请不是终点。在调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王某是因收入下降未能及时还房贷,而彭某在购买该房屋时对王某与银行的纠纷并不知情,且王某、彭某及银行三方都有尽快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开州区检察院遂决定与法院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为提高效率,开州区检察院抽调3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组,分别到银行、王某、彭某处开展释法说理,引导王、彭二人商议形成最优还款方案,并争取获得银行的利率优惠政策。

  7月24日,开州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召开化解金融借款纠纷现场会,共同接待当事人,并邀请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

  “三年来,大家为此耗时耗力,再拖下去三败俱伤,影响个人生活和公司经营。不如各自退让,王、彭二人想办法尽早向银行付清贷款,银行也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现场会上,经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情、分析症结后,参会各方都赞成“先付尾款、再解查封、款入法院”的解决方案。

  随后,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在检法两院办案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彭某将购房尾款转至法院账户,王某另行筹钱补足房贷差额,银行向法院申请将王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并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此外,银行还按照最新政策对房贷利率进行了下调。

  截至8月15日,银行已足额收回剩余贷款。在王某的配合下,彭某将案涉房屋顺利过户到自己名下。“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我买的这套二手房总算属于我了,我终于能安心了。”办完手续后,彭某忍不住和承办检察官分享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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