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章节中着重强调的部分。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着力点,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落实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助力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将司法温度传递到群众心底,以“小案件”妥善办理提升“大民生”幸福指数。
确保农民工收入“颗粒归仓”
“被拖欠了4年的工资,我终于拿到了。虽然钱不多,但是心里的一个事情了了……”日前,收到被拖欠了4年之久的工资后,徐某高兴地向前来回访的金湖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徐某在王某承包的工地上务工,工程结束后,王某仍有8000元工资未支付给徐某。徐某向法院起诉获支持,但在执行时却发现王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据此裁定执行终结。今年上半年,该院在依职权开展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了该案被执行人王某曾购买商业保险,可能有尚未执行的隐形财产,遂自行开展了调查核实。经调查,承办检察官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存有保险理财隐性财产,遂将线索移送法院,最终切实维护了徐某的合法权益。
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加大对恶意欠薪的打击力度,助力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实落地;开展“支持农民工起诉”专项监督工作,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绘制支持农民工起诉流程图,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共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12件,追讨欠薪12万余元。与此同时,该院以个案办理为牵引,与法院就定期联合开展涉农民工执行案件“回头看”、加大保险财产执行力度、协同破解执行难等问题达成共识。
“农民工的每一分钱,都是通过辛勤劳动所得,是血汗钱。确保他们的收入‘颗粒归仓’,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该院检察长周海波说道。
严防死守耕地底线及生态红线
“这要是庄稼出了问题可让我们农民怎么办?还好你们检察官出面提出了建议,这才保住了我们的土地啊!”近日,村民老陈站在农田里向前来回访的金湖县检察院检察官道谢。
该院检察官在实地走访过程中发现,辖区稻虾综合种养存在影响国家粮食安全的风险隐患问题,遂积极与相关部门多次调研座谈,并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保障“藏粮于地”粮食安全战略目标实现。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严防死守耕地底线及生态红线。该院既立足当下,积极促成金湖县农业农村局向相关镇街发出提示函,督促镇街切实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限期落实最为紧迫的秋种问题,又着眼长远,积极和金湖县农业农村局沟通,调取辖区9个镇街16份村组与承包户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对合同进行风险研判和法律分析,梳理承包合同在保障稻虾共养和粮食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对策建议,据此撰写《关于我县稻虾综合种养需谨防“偏虾失稻”进而影响国家粮食安全风险隐患的报告》,并上报金湖县委县政府,获领导批示肯定。
用心用情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我今年77岁了,腿脚不利索,坐车也不方便。真的感谢检察官来家里为我发放救助金,让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日前,金湖县检察院派出的网格检察官前往银涂镇、金北街道等地,将司法救助金发放至黄某等16名被害人手中。
原来,网格检察官经走访发现,当地农村家禽被盗案的被害人大多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且无收入来源,其中4人系建档立卡户,3人残疾。虽然案件标的额不大,但由于被告人一直没有退赃,老人们失去了生活来源。考虑到上述司法救助申请人均为老年人、家住偏远乡村等实际情况,检察官主动上门提供司法救助服务,并且加班加点主动对接相关部门,促使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
结合该案办理,该院组织网格检察官“走百村、进千户”,调研分析农村家禽盗窃案件规律,提出开展专项打击、管控盗窃惯犯、加强技防建设、推动群防群控等建议,为化解农村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助力乡村振兴及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打造乡村防控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安乡村”贡献检察力量,受到群众的欢迎,相关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推乡村振兴的大局中,积极调动各办案部门力量,建立主动发现、主动移送、主动救助的联系工作机制。同时,该院依托开展的“检察官进网格”活动,以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为导向,开展各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30余次,用心用情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共解答法律咨询280余条,给予司法救助40余人,近千人次参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