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级检察机关一手抓自身防控、一手抓检察职能履行的总体要求,做好疫情期间案件办理工作,3月10日,梁溪区院制定了《办理疫期认罪认罚案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积极稳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
该《操作指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疫期认罪认罚案件讯问的原则和流程。疫情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必要性为原则。对诉讼期限即将到期、不起诉等决定需要依法宣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破坏疫情防控,以及其他确需快速处理的案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可以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应告知其配戴口罩、注册“锡康码”备查及签署健康承诺书等须知事项,统筹安排其接受讯问的时间、地点。二是明确疫期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流程。需至看守所办理认罪认罚具结手续的,办案人员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将需要具结的案件告知本院值班律师联络员,由联络员将相关案件信息提供给值班律师并提供阅卷等必要保障。对来院接受讯问、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办案部门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将相关案件信息汇总报送认罪认罚案件牵头责任部门,再由联络员统一安排讯问时间,确保办案安全有序。三是明确疫期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第二检察部负责汇总来院接受讯问、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第八检察部负责讯问场所办案设备保障及安全秩序维护工作。办公室负责提供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安排保障人员对讯问场所进行消毒。司法警察负责做好相关人员的身份核实、健康检查,并引导犯罪嫌疑人进入办案中心接受讯问。牵头责任部门联络员负责与值班律师做好工作协调,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讯问、具结等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