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监督;对法院的执行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的举报,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8、联系检察工作实际进行法制宣传,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权限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依法办理提请任免事项。
10、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院将进一步坚定“走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前列、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的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检察创新创优,着力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为梁溪建设国内一流的现代化精品示范城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贯彻依法治国,努力提升服务大局水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勇于担当起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责使命;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紧紧围绕法治建设重点环节,认真履行职责,狠抓执法办案,为梁溪努力打造“法治建设先行区”作出应有贡献;将推进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为梁溪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依法全面履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惩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断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全面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司法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三、是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努力以深化创新和推进改革实现检察工作持续科学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重大部署的调查研究,积极主动适应改革新要求;坚持基层探索与推动改革良性互动,稳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重点任务和试点工作的落实;坚持创新特色与亮化品牌同步推进,积极探索具有梁溪鲜明特色的检察工作新机制,做大做强既有工作品牌,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
四、是强化队伍素能,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全面推进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内设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内设29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科、案件监督管理科、检察事务管理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科、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监察科、检务督察室、崇安寺检察室、广益检察室、扬名检察室、迎龙桥检察室、山北检察室、黄巷检察室、机关党委。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6年度部门收支预算包括两部分:一是基本支出,主要有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数按2015年10月单位实有人数及工资数进行测算,商品和服务支出按单位实有人数的定额标准测算。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6年部门预算表包括如下十三张表:
(一)2016年度梁溪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6年度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6年度梁溪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总表
(四)2016年度梁溪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6年度梁溪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16年度梁溪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16年度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八)2016年度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九)2016年度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2016年度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6年度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6年度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各表说明如下。
(一)2016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1、收入预算
财政拨款:6088.76万元
2.支出预算
(1)公共安全支出:6088.76万元
(2)基本支出:6088.76万元
①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②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运转性项目、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的支出安排数。
③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二)2016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公共财政拨款:6088.76万元
(三)2016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基本支出:6088.76万元
(四)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88.76万元
基本支出:6088.76万元
(五)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行政运行:5773.09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5.67万元
(六)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3411.9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468.8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7.89万元
(七)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无
(八)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公共财政拨款资金:6088.76万元
基本支出:6088.76万元
(九)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行政运行:5773.09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5.67万元
(十)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3411.9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468.8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7.89万元
(十一)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8.88万元
(十二)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62万元
公务接待费:15万元
会议费:2万元
培训费:25万元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2万元,其中315.67万元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26.33万元为检察院办案经费(侦缉调查费、办案差旅费、取证费、协助办案等)。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