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院接收群众控告、举报及各类信访222件,办理刑事申诉2件,国家司法救助2件。接受信访数与去年同期92件相比,上升141.3%,其中来信116件,来访105件170人,网络1件,均为初信初访。
刑事检察业务方面,受理提请逮捕案件242件324人,较去年同期的233件414人,案件数上升3.86%,人数下降21.74%。经审查批准逮捕173件219人,较去年同期的170件291人,案件数上升1.76%,人数下降24.74%。不批准逮捕60件91人,较去年同期的60件120人,案件数持平,人数下降24.17%。受理审查起诉487件605人,较去年同期的605件795人,案件数下降19.5%,人数下降23.9%。经审查,提起公诉案件354件421人,较去年同期的512件691人,案件数下降30.86%,人数下降39.07%。不起诉13件13人,较去年同期的15件16人,案件数下降13.33%,人数下降18.75%。
民事检察业务方面,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8件。经审查,其中提请市检察院抗诉4件,提抗采纳1件,再审检察建议采纳1件,提请抗诉的2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获法院再审改判。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件(采纳1件),跟进监督检察建议1件,发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5件(采纳3件);终结审查、不支持监督申请10件。
行政检察业务方面,受理督促履职案件1件,已终结审查;受理行政执行案件1件,中止审查。
公益诉讼业务方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其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在公共安全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在“等外”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