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由梁溪区检察院支持梁溪区妇联起诉的撤销周婷婷监护权案当庭宣判。梁溪区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周婷婷的监护权,并指定梁溪区民政局担任周某伟的监护人。该案系梁溪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件。
该案系梁溪区检察院在办理周婷婷(女,33岁,江苏无锡人)遗弃案过程中发现。2018年3月5日23时许,周婷婷在路人常子富(另案处理)的帮助下,在本市梁溪区通江立交下的人行道上生下一男婴,后将该男婴裸身遗弃于路边。2019年5月15日,梁溪区检察院以涉嫌遗弃罪对周婷婷提起公诉,后梁溪区法院以犯遗弃罪判处周婷婷有期徒刑一年。被害男婴现由无锡市儿童福利院临时照料,取名为周某伟。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一方面持续跟进了解周某伟的健康状况,另一方面通过深入走访认真核实周某伟的监护情况。经调查,周某伟的生父不详,母亲周婷婷的父母、弟弟均已亡故,且无其他符合条件的法定监护人。为使周某伟获得有效监护,梁溪区检察院多次与无锡市福利院、梁溪区妇联、梁溪区民政局等沟通协调,推动各方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合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0年7月,梁溪区检察院依法向梁溪区妇联发出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的《检察建议书》,并协助收集、梳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依法向梁溪区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撤销周婷婷对周某伟的监护权,并指定梁溪区民政局担任周某伟的监护人。
为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监护侵害,推动形成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共防共治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今年6月,梁溪区检察院起草并推动梁溪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护缺失及监护侵害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由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妇联、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监护领域安全保护机制,汇聚多方力量,发挥各自职能,加强联动协作,坚持刑事、民事、行政多措并举,为因监护缺失、监护侵害等问题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高效保护,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