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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一审获判
2019-07-17 09:25: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2日,梁溪区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开庭审理,并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间,被告人孙某某(男,60岁,黑龙江哈尔滨人)将多种成品药粉碎、混合后,灌装成治疗痛风的“痛风立康”胶囊并加以包装,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先后18次将25瓶“痛风立康”胶囊销售给吴某某等12人,销售额共计人民币3750元。2019年1月10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孙某某住处查获尚未销售的“痛风立康”胶囊23瓶、未灌装的“痛风立康”粉末120余克,货值约5400元。经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产品无药品批准证明,均应按假药论处。

  编辑: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