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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当班】重拾姐妹情
2019-02-28 10:20: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我老婆有智力残疾,她签的协议不能算数。”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接待室里,一个穿着朴素的中年男子,一边把手里残疾证递给民行部门检察官,一边恳求道。他叫老赵,妻子李华因智力和精神不健全,被市残疾评定委员会评定为智力残疾四级。

  李华在家中排行老大,有两个妹妹李君、李佳。前几年,父母先后去世,留下一大一小两套房子,但没有遗嘱。三姐妹协商后,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签订一份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一套小房子归李华、李君所有,另一套大房子归李佳所有。经申请,2015年2月,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

  “我咨询了律师,我是我老婆的法定监护人,她们没通知我到场就签订了调解协议,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老赵愤愤地说,“我老婆平时不太会说话,家中所有的事都是我出面解决的”。

  承办人审查了证据材料后发现,李华的《残疾评定表》中“医技检查”一栏显示“WAIS-RC:53分”,这是韦氏成人智力测验的英文缩写,这个分数大约是轻度智力缺陷。轻度智力缺陷到底对李华的生活有多大影响?她是否能正确理解他人的言语、表达自己的想法?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带着疑问,承办人走访了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并找到了2004年给李华评定智力等级的张主任,张主任确认了李华是轻度智力缺陷的事实。“但是,智力残疾与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并不能划等号,确认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最客观的办法是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但就李华的智力等级来看,不一定评得上。”张主任说。

  几天后,李君、李佳来到检察院,她们的说法却与老赵大相径庭。两姐妹认为李华的理解能力与常人并无异,确认产权是三姐妹的家事,故未让老赵参与,但老赵是知情的。现在因为老房子要拆迁了,李佳的房产证又迟迟未办,老赵便有了自己的主意。

  随后,承办人约谈了李华夫妇,并借此观察李华的行为表现及精神状态。整个谈话过程很不顺利,李华不是沉默半晌就是说记不清了。结束时,承办人问道:“你还有补充吗?”

  “我想要套房子,因为我没有房子。”李华突然冒出这么一句。

  “那你现在居住的房子是谁的?”承办人追问。

  “是我卖给我女儿的,我是无房户。”李华此刻回答得倒不含糊。

  李华夫妇想通过拆迁分到一套房子,于是原本的想法发生了动摇,承办人此刻明白了对方的心思。若按照老赵原先的申请,只有通过司法鉴定,才能确认李华的诉讼行为能力,但最终很可能达不到预期,还要损失一笔高额的鉴定费用,对于老赵这样生活困难的家庭反而得不偿失。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协商。于是,承办人又联系了李佳。

  李佳和姐姐一样,从事保洁工作,生活过得都比较拮据。“没有拆迁的时候,我们姐妹间感情很好,平时也经常联系的,现在因为这个事,她连电话都不接了。我姐原本是老实人,现在反悔肯定是听了别人的唆摆。父母留下的那套大房子,是我出钱翻建的,我也不可能一分钱不出就拿一套房子的。”李佳解释道。“因为丢失了一份原始材料,所以房产证还没有办好,不然也不会有现在的问题了。我是愿意和我姐姐一家协商的。”李佳首先做出了让步。

  近日,在承办人多次释法说理后,曾经情同手足的姐妹三人重新坐在了一起。

  通过司法途径固然能解决法律上的问题,但耗时耗力,因为拆迁弄得兄弟反目、姐妹失和的案例比比皆是。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让每个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才是检察人应该始终追求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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