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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院依托案件智能管理系统监督数据查询功能监管2起退查未重报案件超期问题
2018-08-16 09:43:00  来源:

  近期,梁溪区院依托案件智能管理系统中监督数据模块的预警、跟进、纠违功能,及时对2起退查未重报案件超期问题进行监管。

  7月底,我院通过案件管理日常流程监控发现:梁溪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刘某海非法制造枪支案和无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张某存危险驾驶案,分别于2018622日、28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公安机关均到期未重报。我院案管部门及时向承办人反馈,要求其履行监督责任。承办人立即对公安机关办案超期行为予以纠违,现上述两起案件均已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为适应检察监督信息化需要,进一步做强检察监督主业,今年,我院在对自主研发的案件智能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后,新增监督数据模块。目前该模块主要提供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两大类监督信息,具体设置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数据查询功能:逮捕后侦查机关是否在逮捕羁押期限内移送审查起诉的信息,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是否在法定期限内重报的信息,同意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后续处理情况信息,审判机关对提起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信息。一旦上述案件出现超期又无任何处理决定的,则自动在案件智能管理系统相关案件信息页面突出显示。员额检察官可以根据这些提示第一时间向公安、法院进行核实,为检察官跟进法律监督并视情形采取相应监督措施提供了有力支持。上述监管的2起退查未重报案件超期问题,正是我院利用监督数据模块加强案件监管的成效体现。 

  编辑: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