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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完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路径构想
2018-07-04 15:16:00  来源:

  作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相配套的程序,诉前程序呈现出独具特色的亮点。但诉前程序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开始凸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益诉讼的正常开展。检察机关应从以下方面完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拓宽案件来源

  面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少,发现线索难的困境,应扩大公益诉讼案件的来源渠道。检察机关要组建像侦查刑事案件那样的“侦查”队伍,广泛收集线索,积极作为,使一个又一个潜在的公益受损案件得以“破案”,以办案化的模式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一定数量的公益诉讼案件为支撑,做大做强公益诉讼。

  搭建大数据平台

  有效整合与行政机关的信息资源,实现政法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对接。和政府网络平台对接,设置“公益诉讼”模块,搭建公益诉讼监督平台。此外,加大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开发建设,建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搭建专门的公益诉讼网站。

  明确调查取证权

  明确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需要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建议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或者《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予以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同时,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调查取证权的相关配套制度,就妨害公益诉讼方面规定相关的司法强制措施。

  注重跟踪监督

  检察机关应对“行政机关是否履职”进行及时跟踪监督和判定,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应当是实质性的,仅仅为了免于被诉而实施的应付之举,没什么实质性履行职责的,应认定为未履职。推行检察建议文书公开制度,即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均应公开,加大检务公开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完善诉前程序配套机制

  抓好案件来源、案件办理等环节,民行检察部门与侦监、公诉、控申等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动,建立案件线索、处理结果的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机制,增强诉前程序实效。完善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机制。一方面,完善与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机制;另一方面,加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联系,增强公益保护合力。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证制度,细化听证适用情形、参加人员等操作规则,以公开形式听取相关方意见,利用外部力量的参与,推动公益诉讼问题得到解决,提升对公益诉讼的认同度。

  编辑: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