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梁溪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案系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0月及2018年2月至3月,被告人徐某某在经营麻辣烫店期间,将罂粟壳粉末加入汤底制作麻辣烫,向消费者出售并非法获利4200余元,在该店就餐的多名被害人体内均检测出吗啡类毒品成分。
5月15日,公安机关以徐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在审查中发现该案中犯罪行为严重危害食品安全,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启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三位一体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对该案犯罪事实、证据及危害结果进行全面审查。我院经审查认为,徐某某在麻辣烫汤底中加入罂粟壳粉末并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属于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符合公益诉讼范围,予以立案。我院在对被告人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经市检察院批准,根据《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于5月30日向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