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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院依法批捕辖区首例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案件
2018-05-09 11:11:00  来源:

  为有力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52日,梁溪区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

  经审查查明:20169月至2018326日间,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王某(另案处理)在明知所售物品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况下,在无锡市梁溪区向犯罪嫌疑人朱某非法出售象牙制品共计311克,价值人民币12958.437元。犯罪嫌疑人朱骅在明知所收购物品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况下,在无锡等地向华某等人非法出售象牙制品共计209.1克,价值人民币8712.5697元。 

  该案提请本院审查逮捕后,我院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广泛搜集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严格把握案件证明标准,经过审查,综合各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的具体行为、作用和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分别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朱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决定。此外,我院还专门召集公安机关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就下一步继续充实完善证据体系、有力打击上游犯罪、深挖犯罪嫌疑人余罪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并加强对公安机关后续侦查活动的跟踪引导,推动形成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的工作合力。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茌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