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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检察院建立护未观察员制度 拓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路径
2021-03-15 14:25:0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为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路径,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综合性的司法保护,3月5日,梁溪区检察院与梁溪区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护未观察员制度的意见》,并聘请9名学校教职工作为首批护未观察员。该《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共8条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聘任程序。该《意见》明确护未观察员主要承担“公益诉讼观察员” “家庭教育指导员”“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员”三大员职责,即:对发生在校内及校园周边地区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线索,需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并协助检察机关具体开展校园公益诉讼线索报告、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罪错未成年人教育观护等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相关工作。确定护未观察员由区教育局在学校教职工中推荐,由区检察院聘任,聘期为二年,到期后可续聘。

二是细化监督线索,引导积极履职。该意见列举了护未观察员需协助检察机关发现并及时移送侵害或可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四种常见法律监督线索类型,即:校园安全类,包括食品安全事故、意外伤害事件、性侵犯罪、校园欺凌等;校园周边安全类,包括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等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或违规开设等;特殊产品侵害类,包括涉未食品、药品、玩具等安全隐患,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等;网络信息侵害类,即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有不良信息的。同时设置兜底条文,要求对其他可能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线索也应报送。

三是发挥岗位优势,形成教育合力。该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当、不力等的,可邀请护未观察员向该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人讲解家庭教育知识,促使罪错者深刻反省,不当履职者及时改正,在检察人员法律教育外引入社会教育,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有力提升教育成效,提高司法工作满意度。

四是加强检校合作,共护青少年成长。该意见明确护未观察员应当加强与担任所在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检察人员的日常沟通联系,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护未观察员可与检察人员共同开展教育观护工作,并根据检察机关的实际工作需要,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关诉讼环节,共同护卫校园内外的未成年人。同时,护未观察员在工作中应当注意保守案件秘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编辑:荆波